不只是「居住」: 一起來認識「住宅公用合作社」

2018-09-01・旬.尋善柚

文/張月瑩.第六屆社員代表、台中市友善住宅公用合作社理事長  攝影/魏志成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有限責任台中市友善住宅公用合作社」(下稱台中友宅社)[備註1]正式成立了。說來這個合作社的誕生和主婦聯盟合作社有很大的關係。

二○一五年合作社成立「社員互助福祉研議小組」,在各分社展開與社員福祉議題相關的研議與行動,台中分社便組成「銀閃閃聚樂部」,以高智爾球、合唱團、讀書會、慢遊輕旅行等社團活動,推動健康快樂共老。其中,讀書會成員在共讀的討論中,深感高齡少子化的社會結構下,我們應當發展新家庭型態的共居方式, 例如一群好友買地自建、或是幾對銀髮夫妻共住一棟公寓,還有「附服務青銀共居」好好園館[備註2]模式,甚至建商也推出銀髮共生住宅。然而,還是在共讀《不只是居住:蘇黎世非營利性住房建設的百年經驗》時最受啟發,書中介紹了瑞士蘇黎世百年來的住宅政策演進與住宅合作社。住宅合作社不但能滿足我們共老的初衷,對台灣目前不管買或租都困難的住居問題,及多數人因無法安居而產生的社會問題,都是一個自助互助的解方。

▲社員教育:籌組階段的社員工作坊討論。

但,作為生活消費合作社社員的我們,何以之前從未思考生活消費裡、食衣住行中費用最高、影響也最深的「居住」問題,可以用「公用合作社」的方式來解決?原因或許是, 除了「住宅」一事涉及建設專業、複雜度高之外,「公用」的概念更是一個極大的翻轉,需要更多的理解和認同。

首先要認知:土地有限,土地也不會自己增值

土地是有限的,讓所有人都能享有土地上可負擔的住居,這是聯合國所保障的基本人權。土地自己不會增值,是因週邊的繁榮帶動而增值,利益應回歸社會全體而非個人才對。因為土地珍貴,政府不應輕易為了財政困難或經濟發展的理由出售土地。國土規畫中對於住宅用地也要儘量保留土地所有權,才能穩定地價,照顧到民生基本需求。

其次要挑戰「住宅」作為財產的觀念

華人社會的觀念裡總認為有土斯有財,安居才能樂業。台灣的住宅自有率高達八十五%,但是買了房卻要揹幾十年房貸,如何追求好的生活品質呢?私有產權制推高了房地產價格,有錢人輕鬆買房買地再轉手,成為炒作的工具。年輕人、勞動者與一般受薪階級買不起房子,只能租屋住;租屋需求大了,有錢人再買更多房出租繼續賺,形成了惡性循環。

如果你認同「居住正義」,合作社讓我們有另一種選擇

「住宅公用合作社」簡單地說就是:一群願意共同居住在一起的人,一起集資找地蓋房子(或共同購買一棟房子),住進去之後自我管理和維護。建物產權屬於合作社,社員過世後子女可選擇繼承或退股;想要離開的人也可以退股搬出,讓有需要的人住進來,真正做到「住宅公用」。由於社員是出資者,保障了安居的權利,不用擔心房租亂漲、房東隨時要求就得搬家等問題。

合作建房的專業、土地和資金

住宅公用合作社說起來簡單,真正要做卻很困難。首先要有懂土地、財務規畫、設計施工和法律的專家,這些專家還必須了解合作社的理念和運作方式。幸運的是我們陸續找到一些願意幫忙的人。

住宅公用合作社因土地取得困難及興建資金龐大,歐美先進國家均以政府之力協助之。土地既是關鍵,也是最大的成本所在,降低成本的作法是長期租用公有地來興辦。目前台灣的狀況是,相關部門以無明文辦法可援引而消極以對;再者,就算取得地上權,也只有財團和建商才有辦法取得銀行的融資,無土地建物擔保的小民根本不可能貸到款。

由於無前例可參照,在推動上不管是法規、土地及融資等問題,均有待我等一步一腳印,一一克服。

▲負責教育的劉玫君理事以小遊戲帶領社員們互動,凝聚對合作建房的想像。

後記

台中友宅社籌組的另一個因緣是中華民國自閉症權益促進會的鄭文正老師,他到台中與我們分享他在花蓮籌組住宅公用合作社不順利的經驗,後來他又到新北市繼續推動住宅合作社。由於這段因縁與共識,我們決定將「友善」作為共名,在全台推動不歧視障礙者、友善融合、環境永續的住宅公用合作社。

▲台中友宅社創立大會會後合影。

[備註1] 台中友宅社創社社員共19 位,其中台中分社社員有10 位;目前新北市和高雄市的友善住宅公用合作社也在籌組中。
[備註2]詳見好好園館網站。



文章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