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經濟權力 合作社與社區的共生與團結

2021-04-23・春遊享受一籃子綠色野餐

文/洪敬舒‧台灣勞工陣線研究部主任 圖/ Shutterstock

合作社不僅是社員團結的組織,它還具積極的社會影響力。怎麼做才能讓合作社的力量超越自身,造福更多人?來看2020 年公益金贊助團體「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為我們剖析合作社第七原則,從理念到實務之間的行動方案。

關懷社區:合作社通過由成員所批准的政策,為社區的永續發展而努力。認同合作社的朋友應該對前述《合作社說明指導原則》中第七原則的內容不陌生。不過多數人可能不知道, 國際合作社聯盟(ICA) 於1937 及1966 年制訂合作原則時,社區兩字尚未出現,直到1995 年第三次修訂,社區意識才正式納入合作原則。這段歷史反應合作社早先的原則架構,比較偏重在形塑內部民主與互助的實踐,所以第七原則的誕生,也意味著合作社從封閉結構轉向更廣闊的社會視野。

由社內跨足社區的團結價值

這種開放性的身分轉換,見證了合作社將「團結」的基礎價值觀,從社內延伸至外部社會的角色轉變,並將社區視為落實誠實、開放、社會責任和關懷他人價値的場域;另一方面也反應出合作社必須將社會需求的變化視為發展使命。

為何要強調與社區之間的關聯性?回到ICA的原則簡述不難發現,第七原則表現出強烈的「主動」意義,也就是在民主共識之下,合作社必須主動找尋、發掘與支持社區潛力與需求,並非被動的等待社區認同。若是將「關懷」(concern) 理解成慈善的施捨,反而是對原則的錯誤認知。

第七原則期待合作社扮演支持社區發展的積極角色,這種「社會定位」有效將兩者融合為共生關係,因為合作社若能將社區融入發展使命並驅動成長,自然而然成為對成員與社區負責任的企業,所以社區原則又可視為合作社的企業社會責任原則。

社區與合作社在平等基礎上相互扶持,共同形塑根留在地且自立的團結經濟系統。

與社區共生的克里夫蘭模式

關懷社區對合作社是一項長期性的挑戰。經濟學者Raghuram G. Rajan 在《第三支柱》一書中指出國家、市場及社區,原本是維持社會穩定的三大支柱,只是國家及市場力量過於強大並取代社區原有的多種功能,才導致社會失衡與不穩定。顯然社區失能的癥結點在於控制經濟的能力流失,若想為社區的復甦鋪路,就必須建構合適的中介組織,將控制經濟的權力返還社區。

以美國的克里夫蘭城為例,就業機會的流失導致總體貧困率超過30%。被失業拖累的貧窮化成為重振社區的當務之急。在民間組織的自力救濟之下,2008年陸續鎖定環保洗衣、能源和社區綠化等業務共同組成長青合作社(Evergreen Cooperatives),招募飽受就業歧視的黑人及更生人共同創建民主平等的工作場域。同時間又進一步說服醫院、大學及公部門與合作社簽訂長期合約,支持業務發展。在民間團體與醫院等錨定組織的努力之下,長青合作社不只成功創造出250 個穩定的工作,更保留利潤的10%結合社會資源,共同於2018 年成立員工持股基金,支持更多合作社成立。

2020年持股基金成功協助能源公司Berry Insulation 改組為BI Cooperative,以及將連鎖咖啡店Phoenix Coffee Co.轉型成員工共有企業。改造企業的權力結構,不只創造更多共享利潤的就業機會,合作社與企業也成為社區可控制可參與的經濟事業,因此這套結合社區及合作社的再造策略,也被讚譽為克里夫蘭模式(Cleveland model)。

成為社區經濟的支持夥伴

如何將經濟力保留在社區,又無需面對資本企業的淘空,一直是發展社區經濟的老問題。克里夫蘭結合合作社與社區共同復甦在地經濟,有效強化社區經濟的民主與多元,證實了第七原則的可行性。

回到當前國內,許多相對偏鄉的地方社區一樣苦於貧窮陷阱與服務匱乏,合作社同樣有機會成為社區經濟的擁護者。從就業、生產、消費服務到居住,社區需求一向多元,卻因為經濟回饋過於緩慢,導致想快速獲利的企業經常與社區期待脫節。合作社有機會填補企業的缺席,將需求轉化為市場利基,但前提是必須自我證明維持民主與市場的雙重永續能力。同理,除非社區理解合作社的價值、能力及定位,才有投入資源支持的理由,兩者才能在平等基礎之上形成相互扶持的夥伴關係。

因此關懷社區不只需要維護內部民主,合作社還必須配合其他原則的實踐,使社區接納與支持更多合作社,就能形成社間合作的在地經濟網絡,回應社區長期需求、滿足社區發展期望、提供社區直接參與,將資源留在社區內部永續循環。如此一來合作社才有機會引導社區經濟的創新,形塑根留在地且自立的團結經濟系統。

本文作者|洪敬舒

現任台灣勞工陣線研究部主任,長期關注勞動貧窮、合作組織、團結經濟等議題。相關研究請搜尋〈貧窮經濟研究室〉。

※ 本文不代表本社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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