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七年亞細亞姊妹會帶來的反思(日本篇)

2017-12-01・合作聯合國

文/王瑞聰‧ 第六屆理事 攝影/王琪君

二○一七年亞細亞姊妹會邁入第十九年,日本生活俱樂部生協、韓國幸福中心生協來台共赴台南分社參與年度盛會「下港主婦‧ 塩油會」,也透過交流會分享彼此最新的發展現況與營運經驗。日本以「共濟與福祉──新的互助形式」為主題,讓王瑞聰理事有感而發,書寫下他的心得感想,希望引發社員對於社務發展有更多不同的想像。

在日本生活俱樂部生協的報告中開宗明義點出共同購買事業實踐三個基本方針:一、提供社員生活必需品;二、建構地區需要的機能;三、在地區建立人與人的關係。針對建構地區需要的機能,生活俱樂部生協連合會在二○一五年啟動的第六次中期計畫中,提出「以建構FEC [備註1]自給的網絡為目標」的方針,各單協招募社員與地區居民,致力於成立FEC相關的新事業,創造勞動的場所。

基於高齡少子化社會與憂心社會保障崩潰,生活俱樂部生協當前有關「照護」(Care) 的目標在於建構地區福祉的機能,例如育兒支援、高齡者支援、照護服務、障礙者支援、生活窮困者自立支援、就業支援、用餐服務等,希望能透過社員的討論與參與,具體解決問題。

創設基金挹注福祉事業

為了支援各地生活俱樂部單協建構地區福祉機能所需的資金,於今年創立「生活俱樂部福祉事業基金」社團法人,由生活俱樂部生協指派成員管理營運,負責審核各單協或關聯企業的福祉事業申請案,給予補助或融資。基金的來源為: 一、勸募「CO-OP共濟『互助』」的加入者捐贈其所獲得的部分退還金[備註2];二、共濟連合會的直接捐贈;三、未加入共濟但贊成此機制者的捐款。今年的募款目標訂為部分退還金的十%,希望二○一八年起基金能實質挹注地區福祉事業。參加亞細亞姐妹會第四年,每年我都感受到日本與韓國姊妹們旺盛的企圖心:不僅是辦好共同購買,也不僅是替社員謀福利,更要創造能安心居住的地區社會。有研議,更有行動;辦社團,更要創事業。合作社對他們而言,是解決社會問題的工具,他們有組織地承擔社會責任、關懷地區社會,有清楚的願景、目標,然後擬定可行的計畫,包括籌措資金與人力。

來自姊妹社的跳躍性視野

由於姊妹社的無私分享,我們能夠跳躍性地看見其他發展的可能性,可以快速填補不足的經驗,並且在遇到類似問題時獲得輔導,減少許多嘗試錯誤的成本,例如發展勞動自主合作社事業、照護事業、自主能源事業,我們都不須自卑於後進,而是應當珍惜這份友誼並善用他山之石。而且,我們的共同購買事業有一定的基礎,擁有支持、發展其他事業的資金潛力。

▲2017 年亞細亞姊妹會參加者合影。

回頭看,我們還可以做

合作社目前提供的服務,除了共同購買生活必需用品,其他服務或事業仍在研議或停留在個人的想像中。如同生活俱樂部生協成立「生活俱樂部福祉事業基金」,我認為,如果我們能有「策略性的公益」[備註3],集中地、有目標地運用公益金與特別公積金,或能向社員募集社員分配金,是不是有機會成立基金來支援創設包含福祉事業、能源事業或其他福國利民的事業?但如果我們怯於想像、無法將想像或企圖化為願景、也沒有闡釋那樣的願景的意圖或能力,或者空有研議而無行動,我們就不可能把資源放到對的、可產生具體未來效益的目標上,也將無法獲得社員或社會提供更多資源支持。

這兩年我們的共同購買事業遇到利用額、社員數成長減緩的問題,理事會與行政團隊正盡最大的努力找出問題所在以解決之,畢竟穩健經營的合作社是發展未來其他服務的根本。但若停止想像合作社作為多元服務的滿足者與社會問題的解決者,並繼續親力親為以實現我們的想像,就可惜了社會對我們作為改革實踐領頭者的期待。一起把想像繪製成藍圖付諸實現,讓合作社持續感動我們與他人。

 

合作社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小計
公益金(元) 2,668,035 3,268,744 3,758,952 2,726,648 12,422,379
特別公積(元) 5,336,071 6,537,487 7,517,903 5,453,296 24,844,757
社員分配(元) 13,340,176 16,343,717 18,794,758 13,633,239 62,111,890

近四年合作社結餘分配款項中公益金、特別公積金與社員分配金[備註4]金額。

 

備註

[備註1]FEC: Food食物、Energy能源、Care福祉的首個字母文字縮寫。

[備註2]共濟類似互助保險。共濟的資金運用分為三部分:給付金、營運經費、剩餘金(部分退還)。CO-PO共濟「互助」到二〇一七年七月的加入者有107,321 人,累積部分退還金總額四億一千萬日圓,推估每年增加四至五千萬日圓。

[備註3]于躍門,〈二〇一七關鍵報告〉,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九日發表於本社社員代表大會研習會。指透過慈善計畫,有計畫地改善所處的經營環境,成為具有競爭力的網絡。

[備註4]公益金作為本社組織區域內合作教育及其他公益事業之用,佔年度可分配結餘十%;特別公積金為本社發展之用,以利永續經營,佔年度可分配結餘二十%;社員分配金按照社員對社之交易額比例分配,佔年度可分配結餘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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