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幸福中心生協─組織分權化實踐民主精神

2014-07-08・合作聯合國

文/陳民傑 圖/韓國幸福中心生協提供

▲台韓姊妹會合影,由左至右依序為黃淑德、許秀嬌、安仁淑、金連順、梁玲菁、陳曼麗。(圖/王琪君)

一九九九年,主婦聯盟合作社即與日本生活俱樂部生協、韓國女性民友會生協(本文簡稱民友會;改制後稱為韓國幸福中心生協連合會,本文簡稱幸福中心)締結為「亞細亞姐妹會」,定期交流、相互學習;近年來韓國姐妹會的組織經驗,對於合作社未來的分權化推動,更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主婦聯盟合作社邀請幸福中心會長安仁淑,以及前會長金連順來台訪問,二○一四年六月二十日以「組織分權化的進程與挑戰」為題,與社員代表、職員做了珍貴的經驗分享。

主婦聯盟合作社從共同購買運動開始,而後以合作社的形式運作至今,社員教育與理念推動一直是合作社發展的關鍵支柱,以至多年來社員們所關注的遠遠不只限於產品利用,而是形成極具動能的社員網絡,在環境運動、農村運動以及各種社區事務參與中展現公民的力量。合作社關注的是人與人之間,以及人與社區、土地之間的連結,所以一旦規模增大,則有必要重新思考組織形式的其他可能性,以避免龐大組織中的科層制度逐漸侵蝕原有的社員網絡,或是忽略了各個地區合作社運動的在地脈絡。

組織自主的在地想像

主婦聯盟合作社在二○一三年規劃中長期計畫第二期(二○一四至二○一六年),確立了「分社分立.分區自治」的目標─實際推動總社與分社之間的分權、分工,並且因應各區域特性的在地發展,讓「單位社」的組織形態更具有自主性,並與其他單位社以「聯合社」形式組成網絡。

幸福中心的發展軌跡即經歷了類似的模式。幸福中心是韓國合作社運動的重要一員,源自民友會,籌組合作社之後,因應組織的持續成長,開始實現地區分權分工,最後在二○一三年完成連合會體制,並正式更改組織名稱。

曾任民友會會長的金連順,而今從事的工作也與推動首爾的社區合作社、社會企業有關。她展示一些照片,向與會者分享了首爾一些有趣的合作社,當中有咖啡店、餐廳、布娃娃或衣物製作工坊、幼稚園、課後教室或兒童托育中心、地方文化推動中心、傳統韓屋改造的民宿、報社,甚至是以合作社形式所組織的共同住宅。如此將合作精神落實在各種生活事業體中,確實超乎許多社員的想像。

合作社運動的起源之一,是十九世紀英國一群工人所組成的合作社,以回應工業革命對當時英國社會的激烈衝擊。韓國曾在一九九七年的亞洲金融風暴受到重創,二○○八年以來的全球性金融海嘯,更突顯了新自由主義經濟邏輯對社會各層面所帶來的禍害;而此時,在世界各地透過合作社解決資本主義經濟所帶來的社會問題,再次成為主流。

金連順說,韓國的合作社發展蓬勃,近年數量劇增,這要歸功於二○一一年十二月在韓國國會通過的《合作社基本法》。在這部基本法制定之前,韓國有八個合作社個別法,其中包括農業、信用、消費等,分屬不同的主管機關。《合作社基本法》通過之後,合作社的設立領域擴大、基準簡化,也為聯合社的設立提供法源依據;這些改變帶來了前述的各種合作社事業體,也讓民友會步入聯合社形式。

《合作社基本法》意外地跳過國會中幾乎已成常態的朝野協商迴圈,閃電通過。合作社的組織能讓社群透過協力的方式解決許多問題,而這些問題往往衍生自社會的結構性失衡,如少子化、高齡化、就業問題,以及生活基本需求的商品化或資本化所帶來的社會侵害。金連順說明,有為社區青少年而設的文化空間、父母為孩子創設的另類幼教機構、青年協力逃脫建商操控而自主建設的共同住宅;這些行動所要解決的生活問題,也正是台灣社會所面臨的。在台灣,也確實有越來越多的群體透過創設社團或企業,嘗試開展出新自由主義經濟以外的生活面貌;只是,礙於過時的合作社法規以及政府的忽視,「合作經濟」的概念始終未能進入社會大眾的視野,無法發揮其修正資本主義的功能。

聽見更多社員的聲音

合作社精神在於通過解決生活中的問題,增進社員的共同福祉;因此,社員間的人際互動,以及社員所處的生活情境,都是合作社運動所不該忽略的。組織分權化將賦予單位社更大的自主性,讓理念的推廣與事業體的營運更能貼近在地脈絡。此外,合作社也是一個實踐民主的場域;相對於企業模式,合作社的理想是讓所有社員的聲音被聽見,共同參與組織的決策過程。因此,一旦組織規模變大,分權化將有利於社員的民主參與。金連順說明,民友會最初創立合作社、將合作社法人化,之後為了提高社員的參與,不斷朝向地區合作社的分化,而這即是民主實踐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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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的社區咖啡「Eartizen咖啡」,2007年起,夢想在都市裡打造另類空間的青年們,自發性聚集、營運,呈現在地青年型社區基地。

組織分權化的概念說起來並不難理解,然而實際操作卻未必通暢無阻。幸福中心經歷了四、五年的討論與嘗試,期間不斷修正組織形式,最終才完成分權化的過程。分權化即權力的共同分享,同時也意味著責任的共同承擔;而從幸福中心的經驗來看,更大責任的承擔確實讓部分地區分社退縮。

當初女性民友會創立「女性民友會生協」的目的,是以女性為主體建設互助型的社區共同體與另類經濟體系,透過合作社運動保護環境與農業。幸福中心會長安仁淑強調,「事業體」與「運動」是合作社兩大並重的支柱;而改名幸福中心後,導致女性民友會的主體性減弱,可能會讓合作社一面傾倒向事業體而忽略了社會運動的面向,因此更須加強在地連結,才能持續關懷與介入地方上的公共事務,發揮合作社在社會運動參與上的動能。

分權化之前,只選出一位理事長與一百位社員代表,地區的分社並沒有完善的社員代議機制。分權化之後,目前連合會由十四個會員合作社組成,每個會員合作社與總社各有一位理事長,以及各一百位社員代表;各會員社的團隊享有充分的自主性,彼此聯合起來則形成龐大且深入地方社會的替代型社會經濟力量。

幸福中心越過種種障礙發展至今,過程中不斷思索、設計理想的組織形式,以回應時代的挑戰。安仁淑說:「合作社不只是一套組織運作的系統,更是人與人之間的互動關係。有了這兩者,再加上穩定的營運資本,才能讓組織中參與的人一起保持微笑。」(作者:《綠主張》月刊特約編輯)

編按

註 本文翻譯用語對照說明:

韓文用詞 中文用詞
連合會 聯合社
生協 消費合作社
會長 專指聯合社理事主席
理事長 理事主席
會員合作社 單位合作社(單位社)、社員社

原刊登於2014年7月130期《綠主張》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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