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員民主治理的新起點

2016-07-05・社內大小事

文/王瑞聰·現任第五屆理事

2016年11月,主婦聯盟合作社將以站所與較具規模的班作為「社員生活圈」中心,劃分出57個選區,將選出第六屆社員代表共94名,並以選區作為「社務自治區」,第一次由社員投票選出各區營運委員會委員,這將是社員民主治理的重要實踐。

地區營運的正當性

為提升在地公共精神,落實地區社員自主營運及自主管理生活所需,本社從2007年起,摸索、發展地區營運至今近10年,2013年以來,社員代表大會持續將建立與發展地區社員組織的任務列入理事會年度工作方針,目前各層級也產生許多社員自主參與運作的社務組織。

為了讓近7萬位社員能於社務組織中貢獻心力、自我實現,理事會致力建構可長久營運的社務架構,並紓解日漸龐大的社務管理壓力。目前地區營運的運作依據為理事會於2013年制定的本社法106《營運委員會運作準則》( 前身為社務會於2009年制定的本社法120《地區營運委員會組織與運作辦法》,此辦法已廢止)。

《營運委員會運作準則》( 已於2016年6月22日廢止)描述了各營運委員會的組成,如第五條:「各層級營運委員會之組成人員如下:一、總社營運委員會:全體理事、總經理及部門主管。二、分社營運委員會:分社理事、各地區營運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分社職員代表。三、地區營運委員會:地區社員推舉之代表及職員代表。」其中地區營運委員會之組成,此前本社並未建立「推舉方法」。若未建立一套民主的推舉程序與方法,目前所有的地區營運委員會尚不能稱為「依法成立」,也無法組織具正當性的分社營運委員會。

換句話說,理事會每年提交社員代表大會通過的預算案中,雖然編列了地區與分社營運委員會的預算,但本社在運作地區營運的相關辦法並不完整,這也確實產生問題:曾有地區營運委員會決議辦理活動,卻遭社員質疑憑什麼由這群人決定。熱心付出的社員幹部們盡心盡力為地區社員服務,卻無法獲得應有的肯定與榮耀,令人遺憾,也因此2015年與2016年,社員代表大會將「制定地區營運施行細則」列為理事會工作方針1

區營運委員會之誕生

研議近一年, 理事會於2016年4月27制定本社法126《區與分社之社員治理組織設置及運作準則》,並納入地區意見於6月22日理事會再次修訂。詳細規範區營運委員會及分社營運委員會的任務、職權、組成與產生方式,其中最為關鍵的是,明訂未來將由區社員直接選舉出所屬的區營運委員。一個由地區民意認可產生的區營運委員會,將是區社員們的代表,理事會也因此有客觀依據,將社務執行權分權予地區,讓所有正式成立的區營運委員會在依法執行社務時,皆獲理事會的授權與保護。

《區與分社之社員治理組織設置及運作準則》之重點如列:

一、首次清楚定義區及分社,其範圍由理事會訂定,以「生活圈」而非行政區為劃分依據,具體實踐於由社員自主登記社籍至欲投票或參選的區。未來不論是站所利用、班或個配利用的社員,都可透過該區的區營運委員會或社員代表表達意見,或參加一年一次的區社員年會,以直接民主對區的社務進行決議。

二、區營運委員候選資格:社齡至少一年並仍在年費有效期內,且年度利用額達24,000以上。制定利用額基本要求,在於區營運委員會前三大任務為增加認同本社理念之新社員、提高社員利用率、擴大社員出資額。本社作為一個同時滿足文化、社會、教育等目的的經濟體,集結購買力是實踐理念的最重要工具,有賴社員忠實利用與社員組織的推廣,社員幹部們更須以身作則。

三、區營運委員會需有5至15名委員,其中包含一名職員( 站長或組織課專員)為當然委員,負責提供行政協助與業務報告,其餘委員均於兩年一次「社員代表暨區營運委員選舉」產生。區營運委員候選人可以同時為社員代表候選人,如果社員代表同時擔任區營運委員,將能更理解地為地區發聲。各區營運委員會可自訂規則招收、培養預備委員。

四、社務發展速度較慢、尚無法組成區營運委員會的區可以「區營運委員會籌備會」或與相鄰區併為「共同區營運委員會」等社員組織方式,逐步發展社務。

五、未來將由分社營運委員會自行推選主任委員,並由其作為分社代表參選理事。目前則由理事會指派一名理事擔任分社營運委員會主任委員。

六、明訂區及分社之社員治理組織可動支的經費為年費,並依本社法118《年費使用辦法》、本社法124《地區營運經費編列及支用原則》規定辦理。

《區與分社之社員治理組織設置及運作準則》的制訂,為建構健全社務架構的重要一步。期待所有社員能清楚理解參與社務的方式,透過社務自治的練習,進而自主營運及自主管理生活所需,最終成為一個有能力且願意承擔社會責任的公民。

▲新社務架構於2016 年6 月22 日理事會修訂通過本社法126《區與分社之社員治理組織設置及運作準則》後施行。明訂於章程裡四個合作社基本治理單位(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社務會)的權力關係與產生方式之定義或變動,屬於社員代表大會的權限,沒有任何變動。理事會本次制定的是本社自主推動的區與分社層級的社員組織產生方式:區營運委員會由原來的自行組成後報備,改為由地區社員直選;區營運委員候選人可同時擔任社員代表候選人。

備註

1.理事會訂立地區營運制度是基於社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執行。2016年社員代表大會通過年度工作方針:提升社員民主參與、強化地區營運效能。工作指標:架構各層級組織,穩健培力基層社員領導人;2016年12月前完成地區營運委員會施行細則規劃;協力各區穩健發展地區營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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