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的權益與責任

2015-09-14・社內大小事

文 /陳岫之 現任第十四屆監事、曾擔任第三屆理事主席

二○一五年六、七月間,內政部主辦的合作教育訓練「二○一五年學校員生社理監事及經理人員研習班」,邀請主婦聯盟合作社分享一堂課,課程主題為「消費合作社與消費者權益」,兩位現任第五屆理事邱彥玲、黃淑德與我受指派擔任講員。

參與學員來自學校,多數為教員。前一堂由于躍門教授主講「合作社的理念與基本價值」,輪到我開場時,先調查了在座學員中有無主婦聯盟合作社的社員,結果沒人舉手,所以我判斷大部分學員應該會認為主婦聯盟合作社為「消費合作社的有機超商」,對於主婦聯盟基金會、主婦聯盟合作社的發展與關係也不甚清楚。

於是決定將重點放在主婦聯盟合作社的摸索與實踐,並以我在合作社服務期間所遇、所學、所悟的故事串聯為一個劇本,以國臺語說故事的方式演講。

權益來自責任的覺醒

我對消費者權益的觀點是:「權就是責。」在簡報首頁的副標「教育、覺醒、行動」即已暗藏想要傳達的訊息,就是消費者的覺醒與實踐。消費者願意負起自己的責任,消費者就會受益,即權益是責任也是能力,如此才能透過消費力讓世界變得更美好。

主婦聯盟合作社的成長史,是接收自主婦聯盟基金會的養分,以及在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工作多年的翁秀綾投入所打下的基礎。而震撼彈來自一九九一年國際消費者組織聯盟(IOCU)在香港召開的第十三屆大會上,主婦聯盟基金會一行人遇到國際合作社聯盟(ICA)、日本的生活俱樂部生協;隨後組團到日本拜訪取經,生活俱樂部生協慷慨提供資料與經驗,回來後積極翻譯研讀,了解合作社組織的運作確實可以對環境、食品安全、生活上的種種有著積極的作用。透過讀書會的不斷確認、理解合作社的思想,藉這精神糧食的餵養,鼓舞著前輩們勇往前進:不管任何困難,只想著如何能成功地在臺灣開辦一個同樣功能的合作社。

當時,我們深刻領悟消費者是人,生長在地球上的每個人,都是天生的消費者。因此,二○○七年從臺南分社開始,我們展開練習,三人一組合力解說,是如今解說員的雛型,以環境的變遷、全球暖化為起點,談三個部分─主婦聯盟基金會的緣起、合作社的發展、如何以產品推廣理念,並以「食得安全、自力救濟,我們要健康、臺灣要美麗」為口號。

有次,沒想到開場不久就被打斷,臺下的新社員說不必講環境問題,請直接告知數字證明妳們的東西營養價值比較高,妳們的東西如何檢驗比較安全即可。當時負責介紹主婦聯盟基金會的社員,被這一打斷,突然回不上話來。

我接力發言:「這位大哥,我們都是天生的消費者,一出世就開始消費。消費這個地球,踐踏這個土地,你在此結婚生子,也希望孩子娶妻生孫,請問咱們要留什麼樣環境給咱的子孫?留什麼樣土地給我們的下一代?為何在消費的過程,不必把環境這問題考慮進去?」

大哥說:「喔!原來妳們是要拯救地球的,那妳們就明講,東西就賣貴一點,多賺一些錢,像比爾•蓋茲那樣有錢,再做救地球的好事就好啊,為何要那麼麻煩,要買東西的人入社繳股金、繳年費、還要上課?」

我說:「很不好意思,因為我們是合作社,合作社是三民主義:民有、民治、民享。即社員出資、社員經營、社員利用,我們是一起買東西來賣給自己、我們是花錢的團體,不是為了賺錢而成立。我們把力氣用在找產品與生產者共同解決問題,無力於對新入社者的說明與教育;合作社增加的多數是顧客不是社員,不明白前人成立合作社真正的目的與決心。」

從綠主張公司轉換為主婦聯盟合作社之際,如何從顧客的心態轉換為社員,當時我們想要教人卻不一定準備好了,透過合作社,帶領社員一起共同學習,邊做邊學,共同學習對應環境、對應社會,做合作社真正的主人。

以合作社為臺灣的民主學校

《新合作主義》重刊序中提到:「『世界合作事業,臺灣第一』,五十年前,一些英法丹麥的專家同聲讚許。」當時以臺灣的總人口數和參加合作社的比例之高,堪稱世界第一。

內政部合作事業網站上,資料提到二○○三年尚有五千四百七十三個合作社,全臺灣參與合作社人數有四百二十五萬人以上。光是消費合作社就有四千個之多,社員數有三百七十五萬人,然而臺灣的合作社運動,有如一基督教徒不認識耶穌與聖經教義一般,參與合作社的人並不了解合作社的由來,羅虛戴爾公平先驅社的偉大成就、世界合作社運動最有影響力的消費合作社的事蹟,並未在「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設立後傳達給青年學生。現在甚至讓財團商店一一進駐大學校園,取代讓學生可以學習運用合作社經營、改善社會經濟與自身生活的機會。

目前全臺灣分布最多、最廣的超級市場之一「全聯社」的前身,就是全臺灣各地消費合作社所組成的「中華民國消費合作社全國聯合社」,是一個業務穩定的合作社組織,竟然於一九九八年變成由少數人持有的公司,這對臺灣社會的損失是什麼?對合作社運動的推展產生很大的傷害,漸漸地信用合作社也一一變成銀行。但是身為合作社主人的社員,並未察覺,自己繳交股金、利用的合作社已經變成別人的,只是因為自己沒有真正擁有過。「世界合作社事業,臺灣第一」真的是浪得虛名。

相反的是,業務穩定發展、有盈餘的綠主張公司於二○○一年改制為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這群先驅者的動機,絕對不是只推動環保、有機、安全食材而已,一直以來社會大眾認為我們是一個販售安全食材的主婦商店,支持友善耕種的生產者。如果目的只有如此,綠主張公司的經營更方便營運,改成合作社後的震盪與波瀾,所影響的寬廣,真的不是帳面上的交易額所能計算的。

在我看來這群了不起的前輩,力量來自於信仰,讓以後的人可以勇往直前,一如把公司改成合作社的見識與勇氣是對臺灣社會無盡的愛,本著「為臺灣的合作社運動努力,以合作社做為臺灣的民主學校」的初衷─把一個好不容易經營到財務穩定的事業體,平白地獻給臺灣社會,讓廣大的臺灣民眾能利用合作社、了解合作社、甚至推動各類的合作社組織,讓人民有機會參與公共事務及國家經濟的改善。

也由於聯合國大力呼籲各國政府發展合作社來解決環境生態與貧富不均的種種問題,許多國家的合作社明顯成長,而臺灣終於在二○一五年將《合作社法》大幅修正,讓合作社更容易組織與運作。

原刊登於 2015年9月144期《綠主張》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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