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找幸福,地區營運起-試論地區營運的價值與原則

2012-10-01・社內大小事

文/陳來紅 圖/陸彤昀 插畫/葉曼玲

運用共同購買的消費力,集結地區公民社會力量,以生活消費合作社的組織為平台,做為經營社員生活的合作事業體。社員們一起追求自利-有安全與健康的食用品;兼顧利他-友善生產者與環境。簡言之:「合作找幸福」這句話實在真貼切。

可是面對生活,需要關注的不只是安全與健康食用品的取得吧?面對高齡化、少子女化,以及低薪化的新世代社會,同時也迎合本社社員的高齡化,《綠主張》月刊特別規劃了四期的主題:
106期「營運出地區好生活」-台灣近年來正以北歐經驗、台灣模式來制訂與實施國家福利政策,所以地區社員的參與是在承接政策的落實,讓國民得以有平價優質的制度措施照顧一生,並且能夠普及到全國各地區社員家庭。
107期「社區願景,從共同想像與實踐開始」-介紹日本姐妹會生活俱樂部連合會,看她們如何在國家的介護(長期照顧)保險法實施的同時,因之前的準備工作而得以把社區的照顧基地與育成人力組織起來。當我國的長期照顧保險法正在研議過程中,本篇內容可作為本社之同步準備工作的參考。
108期「共創幸福平台-從彭婉如文教基金會談地區營運願景」-彭婉如文教基金的經驗融合了來自瑞典重要的照顧精神,創造平價優質且普及的照顧服務,也沿襲瑞典的「環環相扣務實做法」。這股持續努力超過十年的民間力量,累積了可讓國家政策參考的經驗:就業、經濟與福利三合一的緊密結合,並證明這是可行與可普及的推廣模式。

「合作找幸福,地區營運起」

社員作為公民,想要得到幸福絕非靠個別家庭的付出,而是地區社會的群體合作,建置好平台,以落實國家既有的政策。要瞭解的是,光靠政府公務員的力量無法落實照顧人的政策。所謂的民主,即是是公民的自覺自主,並且與政府實現共同治理。台灣民主的資歷尚淺,需要從社會基層作為學習起點,落實並普及照顧福利,對個別家庭、地區社會,乃至對國家而言,才是真正的幸福。

地區營運的原則貴在社員的自主參與和共同治理,進而與地區公民合作,共同關懷在地社會。

基於今年為國際合作社年,為增進婦女團體及社會大眾對合作社之認識,宣揚合作理念,推廣合作經濟,本社第三屆理事主席陳秀枝與內政部合作輔導科共同策畫了「合作找幸福—合作社的理念與實務研習計畫」,一連辦理台北、新竹、台中、台南、高雄五場課程,擴大地區社會公民參與的基礎。

方案的預期效果如下:
(一) 藉由辦理合作教育課程,讓社會大眾理解合作社的組織特性、原理原則,培養合作運動的種子,強化組織結盟實力。
(二) 藉由工作坊釐清合作社社員的角色與社區婦女事業的發展方向,讓合作事業遍地開花、啟動地區營運願景與眾人合作之事。

無論是社員、社員代表及理監事,從這樣的地區營運參與經驗出發,慢慢累積出參與合作社各分社乃至於總社的營運實力,對合作社營運的穩定與順利發展都是非常重要的事。

▲陳來紅在「合作找幸福」講座中,以「如何以合作社做為找尋幸福平台」為題,分享她的經驗。

從地區營運出發,建構未來藍圖

日本、韓國的姐妹會,從政策的參與行動中,真正瞭解政策的虛實,並能秉持參與所累積的經驗,以及理解基層的需求,積極對國家政策做出務實的修正意見。而我們希望國家的政策更完善,讓舉國國民真正做到「沒有人是孤獨的活著,沒有人是孤單的在照顧」。

我們自問:「這樣的國家我們要嗎?這樣的地區社會生活是我們要的嗎?我們需要多久才能給我們答案?」

今年是共同購買運動二十年,也是合作社成立的第十一年,我們總算要從消費跨到關注生活福祉的起點,以合作社作為合作找幸福的平台,這十年來社員蓬勃參與,如繁花盛開於各個地區開展。若能夠進一步參與跨越性別、階級、城鄉、族群、貧富的國家照顧福利政策,那我們共同幸福的目標將離我們不遠。我們理解要共同治理地區社會,是需要地區公民有「合作找幸福」的決心與毅力。百年前的合作社如此,百年後的我們依舊需要共同合作,才能創造幸福普及的國家。

且讓我們來溫習並想像合作社七原則落實地區的可能性:
一、自願公開的會員制-社區居民家庭的參與可以達到多少百分比?合作找幸福,地區營運起-試論地區營運的價值與原則
二、社員的民主管理-如何從地區營運的參與到社務參與?
三、社員的經濟參與-出資與利用-如何共有?從取貨站到共同生活館的可能性?
四、自治與自立-地區社員的共同參與、研議成為生活素養的可能性?
五、教育、訓練與宣導-如何落實於地區社會?
六、社間合作-如何與在地社團的攜手合作?
七、關懷地區社會-與在地社團如何成就幸福的地區社會?(作者:第一屆理事主席,現任社務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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