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直言》認識瑞士.想想台灣

2014-02-01・兀自閃耀的紅豆田

文/陳來紅 圖/玉山社提供

瑞士最有名的Codha住宅合作社,讓瑞士的自有住宅率達到十五%;而鄰國德國的自有住宅率是三十%。這樣實踐合作理想的國家,究竟是怎樣的國家?派駐在瑞士的王世榕(註一)大使將六年的服務經驗實錄於《直言》這本書。有了這本書讓我們得以一窺合作社的沃土,是怎樣的育成七代的合作社運動。

閱讀《直言》,才想起遲遲未去買的《公東的教堂》,談的不就是瑞士修士嗎?結果又發現《海岸山脈的瑞士人》這本書也須要買來研究,試想一個人離鄉背井到東台灣,奉獻一生還想長眠台灣,這種認同文化,是台灣所欠缺的,而瑞士人的民主素養更是值得台灣學習。

熱愛民主公投的中立國

一八四八年立基於布爾喬亞和自由主義的瑞士新憲法,經過年年改進、代代傳承,憲政體制已大體完備,但是頻頻公投人民也會備感疲累,因此公投的投票率總落在五十%上下。當初瑞士決定是否加入聯合國,經過了五次投票,最後在二○○二年通過加入時, 那一次的投票率在五十八.四%。為何要經過五次投票瑞士公民才決定加入聯合國?為何台灣要加入聯合國卻困難重重?

台灣要學習瑞士般的中立,那就學學瑞士人的大公,絕不妥協不合理的政策,例如明明對大家都有利可圖,但是仍有不合理處(見二二○頁),於是透過公投,否決了三項民生法案。

建立民主平權機制的國家

特別推薦《 直言》 這本書是對我們合作社發展中的組織改造,可以有直接的參考價值。透過民主機制的設計,瑞士可以發展出全國各分區合作的邦聯制。我們合作社從「分社分立」、「分區自治」的方針,開始要落實推動之際,這樣的組織型態可提供參考的,且將重點摘錄如下:

一、瑞士實行民主制度,公民的民主權力很大,對重大國事與地方事宜擁有表決、創制與否決權,可以成立請願,也可用以投票抵制政府的一些政策。十萬名瑞士國籍者可以修改憲法,也可以修改國家外交政策(註二)。

二、瑞士是唯一採取委員會制的國家,而委員會制最大的特點在於全國最高行政權力由一個委員會執行,不同於實行總統制或內閣制的國家是由一個人執行,或半總統制(雙首長制)國家分由兩人執行。因此瑞士的最高行政機關為瑞士聯邦委員會,委員會的七名委員分別擔任七個聯邦政府部門的首長,而七名委員每年輪流擔任聯邦總統及副總統的位置,以政治術語而言,當年擔任總統位置的委員僅是同僚中的第一人,但其地位與權力並不高於其他委員,因此瑞士聯邦總統並非國家元首,整個委員會才是國家元首,亦是國家行政首長。

三、瑞士聯邦秘書長是聯邦國會與聯邦委員會的溝通橋樑,秘書長並非委員會成員,因此並不統帥七名部會首長,但是聯邦秘書處是聯邦委員會的諮詢機構,也就是關於國家政策可與其商議,或是透過秘書處與國會達成共識。

四、瑞士立法機關採兩院制,因此聯邦國會分別由代表人民的國民院和代表邦及半邦的聯邦院組成, 而聯邦委員會七名成員由聯邦國會舉行聯席會議選出。

合作社的組織架構,分權模式從「分社分立」、「分區自治」的方向定出,如何實做呢?魔鬼藏在細節處,人性需要有所規範,因此內規很重要。內規是分界的制定,才能守住權限不會越權,無論選任、聘任都一樣。

國際性的世界合作聯盟(ICA)的願景二○二○,第一要務是提升社員參與和治理合作社能力。想想一八四四年的英國羅須戴爾公平先鋒社(當今的英國合作集團)能夠從二十八位紡織廠工人(含二位女性)首創六大原則,讓一人一票的民主制度,從民間社團先行到國家的代議政治的成熟。一八四四年的英國公民、一八四八年的瑞士公民,將民主理想年年改進、代代傳承,不斷的累積與開創。民主素養是很重要的,民主經驗的借鏡很多,《直言》給了我們全新的視野看歐洲中的瑞士,如同《英國合作運動史》一樣的可貴。(作者:第一屆理事主席,目前為新竹分社編委代表)

延伸閱讀

http://youtu.be/KgqcmmAg-mo

備註

1王世榕大使在亞洲基金會任職時,曾經幫助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與婦女團體、環保團體,送出許多幹部到美國遊學參訪,筆者的國際視野是在其安排下,在史丹佛大學認識美國婦運史,在舊金山大學了解NPO管理學,並參訪過一百個民間社團,此為二十多年來筆者到全國各地社團分享的源起。

2以一般政策公投的門檻來看,瑞士的規定是五萬人就可以成案,至於修憲的公投案,也只需要十萬人提案;以瑞士人口七百八十萬是台灣的三分之一來等比計算,即使是修憲案也只要三十萬人連署。(資料來源:台灣法
 

原刊登於2014年2月125期《綠主張》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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