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私人股份公司改組合作社「贈送給人民」的瑞士Migros

2025-09-15・合作聯合國

文字/林邦文理事、張育章理事 圖片來源/ Migros Corporate∣Migros(https://reurl.cc/OmRaMX)

談到合作社的成功典範,瑞士的Migros 是繞不開的名字。它的起點是五輛菜車,如今已成為歐洲最大的零售合作社之一,影響力遍及社會、經濟與文化領域。
 

從五輛菜車開始的販售

1925年,Migros的創辦人戈特利布.杜特魏勒(Gottlieb Duttweiler)發現瑞士零售業存在中間商層層加價、生活必需品價格高昂的問題。他決心打破這種不公平結構,直接將優質商品以合理價格送到消費者手中。他購置了五輛福特T 型車並改裝成行動販賣車,穿梭於蘇黎世及周邊城鎮,販售食品與日用品。由於省去中間利潤,價格比傳統商店低很多,深受民眾歡迎。

1940年6月,面對內部董事會紛爭和戰爭陰霾,杜特魏勒宣布將個人所有的Migros「贈送給人民」。他和夫人阿黛爾收購了Migros公司全部股份,於1941年將Migros 從私人股份公司改組為合作社。自此Migros 的所有權歸屬於全體社員(包含員工和顧客),由各地合作社組成聯合社經營,所有權與決策權均掌握在社員手中,盈餘用於降價、改善服務,以及投入公益事業。

如今,Migros已成為瑞士最大的零售商,擁有近800家分店,超過200萬名社員,員工逾十萬人,業務涵蓋超市、百貨、專賣店、金融、旅遊、媒體與教育。它有幾個鮮明特色,如不賣酒精飲料、香煙,彰顯健康與社會責任;重視環境與在地供應商,支持本地經濟;利潤回饋社會,每年撥出營業額的1%支持文化、教育、社會與環境計畫,而Migros的自有品牌佔比超過八成,以確保價格與品質控制,也能監督到供應鏈的社會責任。
 

社員需求為核心的民主治理

Migros在重大決策上由社員大會決定,每位社員都有平等投票權,確保企業方向符合消費者利益,而非少數股東意志。這種治理模式是合作社精神的最佳體現:民主參與、透明運作、利益共享,當每位社員都有機會參與決策,就能確保合作社始終以社員需求為核心。它更是堅守服務宗旨,以社員與消費者利益為首位,盼望藉此建立起長久信任。

在全球化與數位化的浪潮中,Migros持續創新,發展網購、推動環保,並與世界各地合作社交流經驗,這說明了只要保持靈活與開放,合作社同樣能引領潮流,並在商業與社會價值間取得平衡。Migros同樣證明了合作社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脫穎而出,它的市場佔有率長期維持在20%以上,與跨國零售巨頭並駕齊驅,更重要的是,它將商業成功與社會責任結合,建立了可持續發展的模式。


(首圖圖說:由福特T型車改裝成的Migros AG銷售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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