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鏡瑞典—期許更貼近老人需求的機構式照顧

2012-08-01・一起吃飯吧!勾勒「共食」的餐桌圖像

文/楊佳羚 圖/陳欽春、楊佳羚

前面幾期談到瑞典讓老人「在地老化」的各種政策,但萬一老人真的無法自理家中生活,需要更多的照顧,這時該怎麼辦呢?

齊一式設計忽略老人需求

我們在二○一○年參訪瑞典時,一開始不了解「特殊老人住宅」的意思,後來才知道這就是我們一般概念中「老人院」那樣的機構式照顧。但瑞典文裡並沒有如英文的nursing home或「老人院」這樣的詞;那些無法繼續待在自宅、日夜都需要特別照顧的老人,只是從「一般老人住宅」搬到廿四小時都有照顧人員的「特別老人住宅」,在那裡租一個房間,和之前提到在一般老人住宅租屋的概念類似。

在這樣的老人住宅裡,有照顧人員、復健師,每位照顧人員也會成為特定幾位老人的「聯絡人」,負責規劃老人的照顧計畫,和家屬或其他社福醫療單位連繫。
我們在參訪隆德老人住宅時,發現我在二○○六年曾參觀的舊老人住宅已經改建為新式的老人住宅了(詳見《台灣女生 瑞典樂活》書中「不怕變老」一章)。當年舊老人住宅的負責人Sosan,現在是市政府失智照顧特別護士;參訪當天,她與現任老人住宅的負責人一起為我們做簡單的介紹。她們批評隆德市政府齊一式的老人住宅改建方案,看來嶄新的建築其實不見得讓老人覺得溫暖。若設計者不是以老人的角度出發,強調隱私性高、含衛浴、小型廚台區的個人式套房,並不是老人最需要的;但是,齊一式的新式老人住宅卻取代了原來舊式老人院中兩個老人共用一套衛浴的形式,排除了這種能夠在空間中增進老人互動的設計。

▲ 舊式老人院兩人共用一個衛浴,強調彼此互動。

此外,原本的特殊老人住宅每個樓層分為幾個單位,每一單位有十二個房間,當夜間人少時,一位工作人員即可照顧同一個單位的老人;然而,在新式的設計中每個單位有八個房間,表面上看來每單位住戶人數減少了,但是,單位之間的空間距離增加了,夜間人少時無法再由一位人員同時照顧兩個單位的十六位老人,降低了彈性調度空間。
這樣的改變讓我們想到台灣的幼教整合以及尚在規劃中的長照法案,都是同樣「以齊一式標準」來規範,忽略幼托及老病照顧真正的需求,也無視於不同地區、族群、階級所衍生的差異。以幼托整合為例,新的幼照法規定未滿三歲的師生比為一比八,表面上看來似乎讓年幼的孩子有較好的照顧品質,然而,卻未考量到在一些鄉下地方,兩歲以下的小孩根本無法達到八個。法令同時規定兩歲與三歲的小孩不得混齡,這讓原本已經開始運作的在地鄉托或原住民托育,無法符合法令而造成小孩無處可托的困境。再以老人照顧為例,如果我們的長照法規也一樣用都會、漢人、證照主義為中心的觀點,將不再有專業人員願意留在偏遠鄉區服務,另一方面,原本的社區互助式照顧網絡也會變成「非法」經營而難以存續。
我們既然有來自在地、基於受照顧者需求與照顧工作者經驗的聲音,也有他山之石的經驗可參考,實在應該重新思考種種齊一式的法案,才能讓照顧政策兼顧多元文化與不同地區族群的差異。

「照顧工作是不能被商品化的!」

由於受到新自由主義的影響,瑞典的社會福利制度也面臨衝擊,其中的改變之一便是社會福利服務的私有化,這些服務部分改為由民營的照顧公司提供,而非市府所聘僱的居服員。在「外包」的過程中,照顧公司往往以營利為目的而節省開支,造成照顧工作者的工作條件惡化,受照顧者也並沒有因為「開放競爭」而得到較好的服務。
例如,由於這類照顧公司所提供的外包人力常以工作內容區分,打掃人員可能同時在老人家戶及火車站負責清潔工作,而非以同一位居服員來服務同一位老人為原則,使得老人照顧的完整過程被切割了。在原本的模式中,居服員可能在打掃時發現老人掉的飯粒變多,而得知老人的某些功能又退化了;這種情況很難由一位只負責打掃而沒有對老人有整體認識的人來察覺。
Sosan說:「照顧是不能被商品化的!」她說,私營照顧公司因為有聘僱公關人員來幫忙做美麗的報表、廣告,使得公營照顧機構的人也必須花更多時間在做這些事情,結果犧牲了原本可以照顧老人的時間。正如我們去拜訪一位左派黨朋友時,她先生說:「如果獨占事業是在威權政府底下,這樣的獨占當然不好。但如果是民主國家,人民可以用參與式民主的方式來監督政府的獨占事業。過去瑞典社會福利被批評為是公部門獨占,但開放民營化後,人民得到的不是品質的提升,而是更多的廣告。」近幾年在瑞典媒體不時爆發營利的老人住宅照顧品質低落的醜聞,但仍扼止不了右翼政府民營化瑞典社福制度的腳步。台灣目前教育(尤其是幼教)及照顧都有市場化的趨勢,未來在設置社區普及托育及照顧時,必須以瑞典社福轉變做為借鏡。(作者:瑞典隆德大學社會學博士、高師大性別教育研究所助理教授、著有《台灣女生 瑞典樂活》;攝影─陳欽春為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系助理教授)

▲ 老人可以帶自己的傢俱到特殊老人院的房間裡佈置。

齊一式設計忽略老人需求

我們在二○一○年參訪瑞典時,一開始不了解「特殊老人住宅」的意思,後來才知道這就是我們一般概念中「老人院」那樣的機構式照顧。但瑞典文裡並沒有如英文的nursing home或「老人院」這樣的詞;那些無法繼續待在自宅、日夜都需要特別照顧的老人,只是從「一般老人住宅」搬到廿四小時都有照顧人員的「特別老人住宅」,在那裡租一個房間,和之前提到在一般老人住宅租屋的概念類似。
在這樣的老人住宅裡,有照顧人員、復健師,每位照顧人員也會成為特定幾位老人的「聯絡人」,負責規劃老人的照顧計畫,和家屬或其他社福醫療單位連繫。

我們在參訪隆德老人住宅時,發現我在二○○六年曾參觀的舊老人住宅已經改建為新式的老人住宅了(詳見《台灣女生 瑞典樂活》書中「不怕變老」一章)。當年舊老人住宅的負責人Sosan,現在是市政府失智照顧特別護士;參訪當天,她與現任老人住宅的負責人一起為我們做簡單的介紹。她們批評隆德市政府齊一式的老人住宅改建方案,看來嶄新的建築其實不見得讓老人覺得溫暖。若設計者不是以老人的角度出發,強調隱私性高、含衛浴、小型廚台區的個人式套房,並不是老人最需要的;但是,齊一式的新式老人住宅卻取代了原來舊式老人院中兩個老人共用一套衛浴的形式,排除了這種能夠在空間中增進老人互動的設計。

此外,原本的特殊老人住宅每個樓層分為幾個單位,每一單位有十二個房間,當夜間人少時,一位工作人員即可照顧同一個單位的老人;然而,在新式的設計中每個單位有八個房間,表面上看來每單位住戶人數減少了,但是,單位之間的空間距離增加了,夜間人少時無法再由一位人員同時照顧兩個單位的十六位老人,降低了彈性調度空間。
這樣的改變讓我們想到台灣的幼教整合以及尚在規劃中的長照法案,都是同樣「以齊一式標準」來規範,忽略幼托及老病照顧真正的需求,也無視於不同地區、族群、階級所衍生的差異。以幼托整合為例,新的幼照法規定未滿三歲的師生比為一比八,表面上看來似乎讓年幼的孩子有較好的照顧品質,然而,卻未考量到在一些鄉下地方,兩歲以下的小孩根本無法達到八個。法令同時規定兩歲與三歲的小孩不得混齡,這讓原本已經開始運作的在地鄉托或原住民托育,無法符合法令而造成小孩無處可托的困境。再以老人照顧為例,如果我們的長照法規也一樣用都會、漢人、證照主義為中心的觀點,將不再有專業人員願意留在偏遠鄉區服務,另一方面,原本的社區互助式照顧網絡也會變成「非法」經營而難以存續。
我們既然有來自在地、基於受照顧者需求與照顧工作者經驗的聲音,也有他山之石的經驗可參考,實在應該重新思考種種齊一式的法案,才能讓照顧政策兼顧多元文化與不同地區族群的差異。

▲ 老人共同用餐或看電視的公共空間。

「照顧工作是不能被商品化的!」

由於受到新自由主義的影響,瑞典的社會福利制度也面臨衝擊,其中的改變之一便是社會福利服務的私有化,這些服務部分改為由民營的照顧公司提供,而非市府所聘僱的居服員。在「外包」的過程中,照顧公司往往以營利為目的而節省開支,造成照顧工作者的工作條件惡化,受照顧者也並沒有因為「開放競爭」而得到較好的服務。

例如,由於這類照顧公司所提供的外包人力常以工作內容區分,打掃人員可能同時在老人家戶及火車站負責清潔工作,而非以同一位居服員來服務同一位老人為原則,使得老人照顧的完整過程被切割了。在原本的模式中,居服員可能在打掃時發現老人掉的飯粒變多,而得知老人的某些功能又退化了;這種情況很難由一位只負責打掃而沒有對老人有整體認識的人來察覺。

Sosan說:「照顧是不能被商品化的!」她說,私營照顧公司因為有聘僱公關人員來幫忙做美麗的報表、廣告,使得公營照顧機構的人也必須花更多時間在做這些事情,結果犧牲了原本可以照顧老人的時間。正如我們去拜訪一位左派黨朋友時,她先生說:「如果獨占事業是在威權政府底下,這樣的獨占當然不好。但如果是民主國家,人民可以用參與式民主的方式來監督政府的獨占事業。過去瑞典社會福利被批評為是公部門獨占,但開放民營化後,人民得到的不是品質的提升,而是更多的廣告。」近幾年在瑞典媒體不時爆發營利的老人住宅照顧品質低落的醜聞,但仍扼止不了右翼政府民營化瑞典社福制度的腳步。台灣目前教育(尤其是幼教)及照顧都有市場化的趨勢,未來在設置社區普及托育及照顧時,必須以瑞典社福轉變做為借鏡。(作者:瑞典隆德大學社會學博士、高師大性別教育研究所助理教授、著有《台灣女生 瑞典樂活》;攝影─陳欽春為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系助理教授)

▲ 房間以沙子鋪地,加上可發熱的燈管,讓老人彷彿置身南洋海灘。

原刊登於2012年08月107期《綠主張》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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