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的經營原則

2014-09-09・跨越國境看見合作,雨林咖啡的微革命

整理/邱炘正 圖/潘嘉慧

六月六日,北南、北北分社舉辦解說員回訓課程的第一堂課,邀請逢甲大學合作經濟學系的于躍門老師來為大家複習全球合作社都奉行不悖的「合作社經營原則」,讓大家對合作社又有一番深刻的了解與省思。

▲于躍門老師說,大家都回答得很好,井並做補充說明。

為了讓社員更認識合作社,二○○七年十二月起,理事會通過入社說明會辦法,即往後入社的社員均須參加入社說明會,對於合作社的理念有基本認識及認同,並清楚了解社員的權利與義務後,成為一個有質量的合作人。從那時起,「合作社的七大原則」成為入社解說的其中一個重點,透過每一場的入社說明、每一個解說員的解說及每一次的利用,不斷宣揚合作社的理念。

▲第二組代表─趙倩報告該組的討論結果。

社會、經濟與環境平衡的永續之道
于老師說整個地球可以分為三個面向:社會、經濟與環境,以前的人並不覺得三者有什麼關聯,所以才會有發展經濟卻忽略社會與環境的情況發生。但是現在不同了,大家意識到社會中要注意經濟的公平性,社會的生存也跟環境息息相關,而且經濟的發展更與環境資源密不可分,要同時兼顧社會、環境與經濟的永續發展,才算是對地球友善的事。所以近年來國際間紛紛重視綠色的信念,希望地球可以更好,於是「透過生活實踐,維護綠色地球」就成了我們台灣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的共同願望。而這種社會形態的理念行銷在出售產品的同時也將理念一起推廣出去;不同於一般的行銷,當產品用完了力量也就消失了。

于老師提出一個問題,究竟「我們合作社是社團法人還是財團法人?是營利組織還是非營利組織呢?」仔細想想,因為我們合作社是以消費為目的所成立的,年度結餘並不是依股東比例分配到決策人身上,而是留在組織來利用,所以是非營利組織;又因為社團法人是數人頭的,達一定人數才能設立,不像財團法人須擁有一定基礎的錢才能成立,所以我們合作社屬於非營利組織的社團法人。合作社組織從一八四四年英國羅虛戴爾公平消費合作社成立全世界第一家合作社開始,一直持續經營至今,原因就是合作社除了在組織價值上講求自助、自治、民主、平等、公平以及團結;在倫理價值上更做到誠實、開放、社會責任及關心他人。

▲說員回訓的第一堂課─合作社的經營原則。

七大原則再複習

當初羅虛戴爾的二十八位紡織工人討論出合作社經營的六大原則,隨著一次大戰、二次大戰、冷戰時期結束等環境變遷而有所修正,到一九九五年於東京舉行的國際合作聯盟(International Co-operative Alliance,簡稱ICA)大會上,增列了第七原則。上述的核心價值於是落實在組織的營運之中,那就是:

一、自願與公開的社員制(Voluntary and Open Membership)
合作社是自願的組織,開放給能夠來利用並願意接受社員責任的人加入,沒有性別、社會、種族、政治或宗教的差別待遇。

二、社員民主治理(Democratic Member Control)
合作社是民主的組織,由能積極的參與政策及決策的社員所管控。選任人員對社員負責。凡社員開會均是一人一票行使權利,與其他層級的合作社也是以民主的方式來結合運作。

三、社員經濟參與(Member Economic Participation)
每位社員公平貢獻股金並以民主的方式管控合作社的股本。至少一部分的股本變成共同的財產,同時對股金的報酬設限。若有結餘要分配作為以下的用途:提存準備金以供組織發展、按交易額比例分紅,以及支持社員認可的其他事項。一百多年前,二十八位紡織工人中的Charles Howarth提出的「按交易額比例分紅」的概念,成為讓合作社成功經營的關鍵。

四、自治與自立(Autonomy and Independence)
合作社是由社員管控的自治與自助的組織。如果合作社與其他組織,包含與政府機關簽約或向外部資源來募集資本,必須要能確保仍由社員民主管控及維持合作社的自治才可為之。

五、教育、訓練與宣導(Education, Training and Information)
合作社對社員、選任人員、經理以及聘雇的工作人員要提供教育與訓練,使其能有效的幫助合作社的發展。對於一般大眾尤其是年輕人及意見領袖,要宣揚合作社的本質與益處以增進其對合作社的了解。

六、社間合作(Co-operation among Co-operatives)
合作社要有效的服務社員,並藉地方、區域、全國及國際架構間的共同運作來強化合作運動。

七、關懷地區社區(Concern for Community)
合作社經由社員認可的政策,為社區的持續發展努力。
(作者:月刊編輯委員)

原刊登於2012年07月106期《綠主張》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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