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金制度:心懷他人的實際力量

2015-02-24・城市生活的初衷

文/王瑞聰 現任第五屆理事

秉持合作社承擔社會責任的道德價值,回饋更多資源給社會,以實踐「關懷地區社會」的合作社第七原則,社務會(理事、監事聯席會)於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討論通過提案:修訂本社章程第三十七條1,結餘分配之公益金比例由十%調整為三十%,社員分配金比例由五十%調整為三十%。此修訂案將由理事會提至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二日的社員代表大會審議,期盼能獲得社員代表們與社員們的共同支持。

凝聚善意的力量

為了吃得安心、用得安心、活得安心,主婦們集結為一個共同購買團體,要用消費力改善世界;為了同時實踐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價值,後來更組成了消費合作社。我們希望這世界變得更好,關心許多的社會議題,但也明白很多時候單靠本社社員們的力量是不足夠的。有句話是這麼說的:「一日之所需,百工斯為備。」它的意思是,人並不遺世獨立,每個人的生活依賴著其他人的專業付出與價值交換。如果更擴充地解釋,其實須要依賴他人的,不只是一日之所需,而是終生之所需。

如果能夠有充足且乾淨的空氣、土地、水可使用,並藉以種植、畜養所需的食物;如果能夠有負責任且透明公開的民主政治;如果能夠有普及且高品質的基礎教育、醫療與社會照顧; 如果能夠免於匱乏、免於恐懼地生活著;這些都是因為許多有遠見與大愛的人願意為眾人的利益挺身而出,衝撞當時不合理的現狀甚至犧牲自己,才爭取到那些我們視之理所當然並正享用著的資源與權利。

我們總是依賴那些有智慧、有良心且付出行動的人帶領改變,總是期待他們持續投入時間和精力,深入地鑽研共同關心的議題,以獲得與體制對抗並影響政策的專業。可是,在漫長的改變之路上,這些爭取公眾利益的團體或個人,並不一定因為他們做的是對的事情而獲得經濟利益,常常因為無法養家甚至無法養活自己而被迫中斷。我們所提撥的公益金有機會延續那些良善人們的初衷與行動2 ,也已經做出了一些貢獻3。

何其有幸,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是台灣極少數能夠自給自足的非營利組織之一,而且自二○○一年成立以來,每年尚能不致虧損並產生些微結餘,對於這點真的要充滿感恩,因為有人在其他領域努力守護我們的家園與福祉,本社才能財務健全地、專心致力於提供社員們安全、健康、環保的生活用品,而這也會一直是本社不變的、最重要的任務。

因此我們希望能提升結餘分配裡公益金的比例,因為在這個多事之秋,我們無法靠單打獨鬥就把世界徹底變好。那些偉大的人知道,唯有他人的權益被制度

性地保障了,自己的權益才能長久被保障;也就是要照顧自己,就要先心懷他人。因為公益金制度的存在,我們對本社產品的忠實利用,某程度來說,就是一種對社會的貢獻。我們將有機會支持更多理念與本社相近之非營利組織、非政府組織或個人,進而共同改善社會。

【B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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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補助2014 年新竹分社地區營運委員會「綠繪本小組綠繪本推廣計畫」。(攝影/彭桂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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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補助2014 年新竹分社「新竹縣市校園午餐行動」。(攝影/彭桂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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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補助2014 年「《乳癌病友輔導教戰手冊》再版計畫」。(圖/乳癌病友協會提供)

備註

1. 《本社章程》第三十七條:本社年終結算後,有盈餘時,除彌補累積損失,及付股息(至多年利一分)外,其餘數應平均分為一百分,按照下項規定辦理:

一、以百分之十作公積金,由社員代表大會指定機關存儲,或其他確有把握之方法運用生息,公積金除彌補損失外,不得動用。公積金已超過股金總額兩倍以上時,公積金訂為百分之一,餘百分之九提撥為公益金。若超過股金總額百分之五十時,其超過部分,經社員大會決議,得用以經營合作社業務。

二、以百分之十(擬調整為百分之三十)作公益金,由社務會決議,做為發展本社組織區域內合作教育及其他公益事業之用。

三、以百分之十作為理事及事務員、技術員之酬勞金,其分配方法由理事會決定之。

四、以百分之二十作特別公積金,為本社發展之用,以利永續經營。

五、以百分之五十(擬調整為百分之三十)作社員分配金,按照社員對本社之交易額比例分配。

前項餘額,經提出社員大會決議不予分配時,得移充社員增認股金或撥作公積金。

2. 本社《公益金使用辦法》

第二條 公益金動用範圍如下:一、環保生態。二、社區營造。三、社會公益。四、弱勢團體。五、社會急難救助。六、藝術人文。

第三條 公益金使用對象如下:一、非營利組織及團體。二、本社農友、生產者。三、本社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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