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會

政策決議與執行

理事會是合作社執行機關,在社員代表大會閉會之後,社內重要事務管理及業務進行,由理事會決議行之。

關於理事會

  1. 本社設理事十五人、候補理事三人,並於理事中設常務理事五人。
  2. 理事會由原任理事會主席,於理事選出後十五日內召集會議,推選常務理事及理事主席。屆期不召集時,由得票最多之理事召集之。
  3. 理事會
    1. 每三個月至少召開一次,由理事主席召集之。
    2. 理事會應有理事過半出席,始得開會,出席理事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關於理事&理事主席

  • 理事由社員代表大會就社員中選舉之;理事主席於常務理事中推選之。
  • 任期:依本社章程規定。
  • 不得兼任其他業務性相同之同級合作社之理事,或與合作社有競爭關係之團體或事業之職務。
  • 不得兼任聘任職員。但情形特殊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 查看相關法規。

理事的任務

  • 推展合作社,支持合作社經營及其活動。
  • 參加理事會會議及社務會會議。
  • 在理事會所提出的未確認或秘密性之討論,不告知外人。
  • 以團隊的一份子與他人相處,並支持理事會決議事項。
  • 以身作則,不斷地進修並提昇有關合作社的新知識。
  • 在合作社中,公平對待社員,不謀求自己或親友的特殊利益,尊重營運團隊職權,對於職員或生產者之申訴事項,應請其依行政流程表達訴求。

理事的職責

  • 制定與修訂本社宗旨、使命及願景。
  • 制定本社政策及發展策略。
  • 擬訂業務計畫。
  • 執行社員代表大會決議交辦事項。
  • 聘免職員。
  • 處理其他理事、監事提出之事項。
  • 通過社員之入出社。
  • 召集社員代表大會及社務會。
  • 向社員代表大會造報年度計畫、預決算、變更或新設分社及各種章則之制定或修訂案。
  • 提出社員除名案交社務會通過。
  • 設置總社各委員會,並推派其主任委員。
  • 協助分社營運委員會完成任務,並協調與整合意見及資源分配。
  • 於社務會提出公益金使用案。
  • 聘任顧問及各總社委員會委員。

理事主席

  • 產生:由理事會於常務理事中推選理事主席,對外代表合作社。
  • 職責:
    1. 召集理事會及社務會,並擔任社員代表大會及理事會會議主席。
    2. 擔任合作社的發言人,對外代表合作社,依據章則規定執行職務。
    3. 協調理事,督導營運團隊,報告社員代表大會,以及向社會宣導合作社。
    4. 與營運團隊維持密切而和諧的良好關係,並依社員代表大會及理事會決議,指揮監督聘任人員執行職務。

出缺及遞補

  1. 辭職:應以書面向理事會提出。
  2. 理事出缺時,由候補理事依次遞補,經遞補後,理事人數仍未達章程規定名額半數時,應召開社員代表大會補選。
  3. 理事主席出缺時,應自出缺之日起一個月內召開理事會議補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