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會是合作社執行機關,在社員代表大會閉會之後,社內重要事務管理及業務進行,由理事會決議行之。
關於理事會
- 本社設理事十五人、候補理事三人,並於理事中設常務理事五人。
- 理事會由原任理事會主席,於理事選出後十五日內召集會議,推選常務理事及理事主席。屆期不召集時,由得票最多之理事召集之。
- 理事會
- 每三個月至少召開一次,由理事主席召集之。
- 理事會應有理事過半出席,始得開會,出席理事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關於理事&理事主席
- 理事由社員代表大會就社員中選舉之;理事主席於常務理事中推選之。
- 任期:依本社章程規定。
- 不得兼任其他業務性相同之同級合作社之理事,或與合作社有競爭關係之團體或事業之職務。
- 不得兼任聘任職員。但情形特殊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 查看相關法規。
理事的任務
- 推展合作社,支持合作社經營及其活動。
- 參加理事會會議及社務會會議。
- 在理事會所提出的未確認或秘密性之討論,不告知外人。
- 以團隊的一份子與他人相處,並支持理事會決議事項。
- 以身作則,不斷地進修並提昇有關合作社的新知識。
- 在合作社中,公平對待社員,不謀求自己或親友的特殊利益,尊重營運團隊職權,對於職員或生產者之申訴事項,應請其依行政流程表達訴求。
理事的職責
- 制定與修訂本社宗旨、使命及願景。
- 制定本社政策及發展策略。
- 擬訂業務計畫。
- 執行社員代表大會決議交辦事項。
- 聘免職員。
- 處理其他理事、監事提出之事項。
- 通過社員之入出社。
- 召集社員代表大會及社務會。
- 向社員代表大會造報年度計畫、預決算、變更或新設分社及各種章則之制定或修訂案。
- 提出社員除名案交社務會通過。
- 設置總社各委員會,並推派其主任委員。
- 協助分社營運委員會完成任務,並協調與整合意見及資源分配。
- 於社務會提出公益金使用案。
- 聘任顧問及各總社委員會委員。
理事主席
- 產生:由理事會於常務理事中推選理事主席,對外代表合作社。
- 職責:
- 召集理事會及社務會,並擔任社員代表大會及理事會會議主席。
- 擔任合作社的發言人,對外代表合作社,依據章則規定執行職務。
- 協調理事,督導營運團隊,報告社員代表大會,以及向社會宣導合作社。
- 與營運團隊維持密切而和諧的良好關係,並依社員代表大會及理事會決議,指揮監督聘任人員執行職務。
出缺及遞補
- 辭職:應以書面向理事會提出。
- 理事出缺時,由候補理事依次遞補,經遞補後,理事人數仍未達章程規定名額半數時,應召開社員代表大會補選。
- 理事主席出缺時,應自出缺之日起一個月內召開理事會議補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