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務會為合作社協議機關。合作社之重大事項,須經全體理事、監事提供意見,共同協商者,由社務會討論決議。
重要決議項目
- 決議社員之除名。
- 決議公益金之使用。
- 合作社支給之各項費用標準,應參酌業務收益,由社務會分別訂定。
- 辦理理監事、社員代表選舉時,指定社員或社員代表三人以上成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小組。
社務會組織
- 社務會由理事會召集之,其主席由理事、監事互選之。
- 社務會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
- 社務會應有全體理事、監事三分之二出席,始得開會,出席理事、監事過半之同意,始得決議。社員之除名,應有出席理事、監事四分之三以上之決議,始得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