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足全面向生活的合作社

2018-06-01・相信,就會看見

文/黃榆晴 插畫/ Hui

我們是消費合作社社員,可能同時也是勞動者、農業生產者、社區工作者甚至是中小企業經營者。除了透過共同購買滿足日常生活所需,其實還有許多型態的合作社,可以在生活中的各個層面實踐「合作」的方式。

截至二○一七年十二月底,台灣有四千一百一○一個合作社(場),其中以消費合作社數量最多,占約四十四%;其次為農業、工業生產合作社,占約十八%;農業及工業運銷合作社、農業及工業勞動合作社與儲蓄互助社,則各占約八%。雖然,自二○○四年以來,台灣的合作社數量持續穩定減少近三十%,不過在《公元兩千年的合作社》一書中,提到:「人類必須運用多種合作方法,並以整體的組織,才可以藉由合作社造福整個社會……凡是合作社得以發生功能或具有舉足輕重地位的國家,都是他們的合作社能以多種型態與功能來施行的國家。」

作為兼具經濟與社會雙重目標的合作社,在不同的社會面向可以發揮減緩資本集中、縮短貧富差距、充分就業、改善個人經濟、提升生活品質、促進地區發展、保護環境……等功能。如同本期月刊採訪的屏東第一照護勞動合作社經理倪榮春說:「越投入越愛『合作社』理念,這個制度和想法怎麼這麼好!」一起來看看我們周遭還有哪些合作社可以利用和參與吧!


消費者

集結共同購買的力量,向消費合作社購買品質優良的產品,以滿足日常需求、提升生活品質。有限責任台灣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學校或機關裡的員生/員工消費合作社即屬此類。
公用合作社設置住宅、醫療、老人或幼兒社區照顧服務等公用設備,提供社員使用,如基隆市第一住宅公用合作社。


勞務工作者

勞務工作者可利用生產合作社、勞動合作社或運輸合作社等,共同承攬勞務或提供社員所需服務,以改善工作條件、增加就業機會與收入。如:南投縣原住民愛鄰照顧勞動合作社、基隆市起卸搬運勞動合作社、台北市第六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等。


農民

面對大企業及資本市場,可加入或組織生產合作社或合作農場,增強競爭力。如:雲林縣漢光果菜生產合作社、南投縣鹿谷鄉凍頂茶葉生產合作社、嘉義縣崙陽合作農場等。
運銷農產品可運用運銷合作社。如:嘉南羊乳運銷合作社、花蓮縣肉品運銷合作社等。供給合作社可提供從事農業或工業之社員生產所需原料、機具及資材等,目前實際有運作的多為縣市的家畜肉類供給合作社。
勞動合作社提供社員勞務工作機會,如:雲林縣虎尾製糖勞動合作社、臺東縣鹿野原住民造林勞動合作社等。


一般民眾

一般民眾有金融需求,諸如儲蓄、週轉資金等,可運用信用合作社、儲蓄互助會,辦理利率合理、方式簡易的貸款,改善經濟狀況。如: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儲蓄互助社等。
※信用合作社已於1970年移交金融主管機關主管,1993年單獨立法。


中小企業經營者

對中小企業經營者而言,可運用供給、利用、運銷,或信用、保險等合作社,聯合經營或採取策略聯盟,強化經營體系及專業分工,以紓解經營困難。如:屏東縣醫療廢棄物處理設備利用合作社、台灣友善書業供給合作社等。


社區居民

社區居民可廣泛運用合作社,促進社區發展、發展事業,改善個人及社區生活。如育坊社區照護勞動合作社、有限責任臺南市後壁區仕安社區合作社等。
 



文章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