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社營運委員會

地區發展與營運

為了落實民主參與的精神,讓社員透過參與了解合作社社務和業務的運作,地區營運的夥伴們是透過社員直選,未來一起成就合作共好的美好藍圖。
為提升社員在地公共精神,落實地區社員自主營運及自主管理生活所需,邁向分社自立、分區自治之目標而設置營運委員會。
依有效社員數分為「區營運委員會」及「分社營運委員會」。

區營運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五次會議

  1. 召集

    區營運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

     

  2. 區營運委員成員

    名額:五至十五名,其中站長或分社組織課指定專員為當然委員。
    資格:入社滿一年以上,且最近一年利用額達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上。
    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

     

  3. 會議

    (1) 區營運委員應於選出後一個月內召開區營運委員。
    (2) 區營運委員會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
    (3) 表決以參加表決的人數為計算基礎,如贊成者為多數,即可決;如反對者為多數,即否決。可、否意見同數時,如主席不參與表決,則為否決。
    (4) 區內主責站所站長或分社組織課指定專員應於會議提出區業務報告,並協助行政事務。

     

  4. 區營運委員會之任務及職權

    (1) 增加認同本社理念之新社員。
    (2) 提高社員利用率。
    (3) 擴大社員出資額。
    (4) 收集地區意見,規劃與執行地區之社務計畫。
    (5) 召開區社員年會,報告該區之年度社、業務情形、社務計畫與預決算。(註)
    (6) 執行區社員年會決議交辦事項。
    (7) 關心在地公共事務,關懷地區社員。
    (8) 主任委員擔任區之代表出席分社營運委員會,並由委員中推選代表出席分社營運委員會轄下各委員會。
    (9) 視情形招收預備委員,並由區營運委員會賦予適當參與會議與執行任務之權利,但預備委員不得擔任各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

    註:區社員年會於每年六月底前召開,由區營運委員會主任委員召集。

     

分社營運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五次會議

  1. 召集

    (1) 分社營運委員應於選出後二個月召開分社營運委員會。
    (2) 分社營運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會議主席。

     

  2. 分社營運委員會之組成

    名額:九至二十五名。
    成員:區營運委員會與分社層級常社委員會之主任委員、分社組織課課長。社員代表得出席分社營運委員會。
    任期:二年。

     

  3. 會議

    (1) 分社營運委員會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
    (2) 表決以參加表決的人數為計算基礎,如贊成者為多數,即可決;如反對者為多數,即否決。可、否意見同數時,如主席不參與表決,則為否決。
    (3) 分社組織課課長於會議提出分社業務報告,並協助行政事務。

     

  4. 分社營運委員會之任務及職權

    (1) 闡述本社宗旨、使命及願景。
    (2) 增加認同本社理念之新社員。
    (3) 提高社員利用率。
    (4) 擴大社員出資額。
    (5) 制訂分社發展策略及規劃執行。
    (6) 協助區營運委員會籌備會之社務。
    (7) 協調各區營運委員會之意見及資源分配。
    (8) 推薦主任委員為理事候選人。

     

區營運委員辭職

以書面向所屬區營委會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