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合作找幸福:從CEDAW 出發

2015-05-20・社內大小事

文‧攝影/鄭維鈞 人資行政部人力發展課課長

「合作找幸福共識營」特別邀請長年投入婦女運動的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何碧珍秘書長,介紹台灣參與CEDAW 簽署的歷程與成果。

主婦聯盟合作社為了推廣合作社事業型態的理念,鼓勵更多國人籌組合作社以突破個人面對資本市場的困境,進一步尋求另類經濟的生活方式,因而辦理「合作找幸福」活動,從二○一二年算起至今已屆第四年了。

這樣例行性與持續性的理念推廣,儼然形成合作社理念在台灣的重要傳承途徑;同時,承攬該活動的地區社員也透過群策群力的規劃執行過程,組織具備行動力的在地團隊,彰顯社員以承攬形式進行「勞務自主」的精神。

M-201505-140-p2301-600x400

▲總社教育委員會於2015 年3 月17 日召集承攬「合作找幸福」的六個團隊成員,辦理「合作找幸福共識營」,針對活動內涵與行政流程進行培訓。

二○ 一五年即將登場的「合作找幸福」,將跟隨國內婦女團體對各項女性權益的關照, 在政府與民間共同推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本文簡稱CEDAW),把觸角延伸到經濟弱勢婦女的組織與培力。

婦女人權法典

CEDAW是一九七九年由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國際公約,締約國必須在國內實踐符合CEDAW條文精神的具體措施,並且有義務向聯合國CEDAW委員會提出報告。CEDAW在一九八一年正式生效,內容闡明男女平等享有一切經濟、社會、文化、公民和政治權利,締約國應採取立法及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對婦女的歧視,確保男女在教育、就業、保健、家庭、政治、法律、社會、經濟等各方面享有平等權利。由生理差異、社會制度與文化傳統所構築的性別意象,使得女性的生存權益長期處於相對弱勢,因而歷史上的性別平等運動本身即是近代化的歷程,直至今日許多國家仍須明文立法提升其地位並予保障。此一公約可稱之為「婦女人權法典」,開放所有國家簽署加入, 不限於聯合國會員國, 全世界已有一百八十九個國家加入。

台灣的婦女運動自一九七○年代之後進入蓬勃發展的新紀元,相關的人權立法與社會觀念的倡議逐漸改變台灣普遍的性別觀念與面貌。自從二○○七年台灣民間婦女團體成功推動CEDAW的國內簽署,相關公約知識架構同時正式進入婦女運動推動的視野。延續新一波的「性別主流化」運動,二○一二年行政院組織再造正式成立「性別平等處」,成為台灣第一個性別平等專責機制,也是政府推動國內性別平權的具體宣示。

目前國內婦女處境不管在決策、婚姻、教育、人權等諸多面向皆有改善的空間,尤其掌握經濟資源更是許多婦女邁向自主與自立的第一步。按性別平等處發行的《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其中「就業、經濟與福利篇」提及「因應全球化帶來產業外移、高失業率、貧富差距擴大、社會疏離等負面效應,我們認為實施以部分強制性、部分市場化措施的『混合式經濟體制』,是婦女經濟安全的最佳屏障,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ILO)向來積極倡議合作經濟(合作社),強調此種以人為尊、具有『互助關懷、合作信任、平等民主』精神的經濟型態,有助於滿足人民」。亦即,進行跨部會、層級與區域的政策規劃評估,建構「合作事業平臺」,協助婦女籌組合作社,開發行銷通路的共同場所與機會,除了營造有利合作事業的社會企業發展環境外,同時也提供婦女經濟安全保障。

協助婦女實現幸福夢想

主婦聯盟合作社自二○○一年成立以來,已邁入第十五年了。從過去主婦們自發性的共同購買運動,一路篳路藍縷直至六萬社員的事業體規模,不僅是兩百年前英國的羅虛戴爾公平先驅社在千山萬水之外的理念延續,也為台灣這片土地創造出另類生活消費的可能。

作為女性創業且致力於社會改革的團體,主婦聯盟合作社以女性為主體的組織運作模式體現台灣新婦女運動後的性別突破,同時參與了台灣社會轉型過程中所形成的民間自救與自主。合作社對於政府與民間雷厲風行推動CEDAW概念的深化,自是責無旁貸。

因此, 主婦聯盟合作社於二○ 一五年舉辦的「合作找幸福」,將「從CEDAW出發」,於宜蘭、台東、新竹、龍潭、彰化和台南的鄉村與部落舉辦相關活動共六場,透過團體動力、CEDAW介紹、電影賞析和創業經驗分享等等不拘形式的上課方式,鼓勵並協助新移民、原住民和社區婦女實現幸福微經濟的夢想,搭築經濟弱勢婦女與合作事業之平臺,作為「主婦聯盟」回饋婦女自身的培力與關照。


文章留言